变更前
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含移动网增值电信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9月12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维修计算机;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