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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制作、代理、发布广告;承办展览展示;会议服务;影视策划;销售办公设备、电子产品、家用电器、玩具、机械设备;出租商业用房(产业用地及地上房屋除外,不含市政府审核批准的专业园、公共服务平台、孵化器运营机构);物业管理;企业管理;酒店管理;餐饮管理;电脑图文设计制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咨询;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专利代理。(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专利代理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