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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作,发行动画片、专题片、电视综艺,不得制作时政新闻及同类专题、专栏等广播电视节目(广播电视节目及电视剧制作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11月12日);演出经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会议服务;企业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企业管理咨询;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技术推广服务;销售文具用品、日用品、电子产品、化妆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家用电器、家具、汽车配件、建材、工艺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