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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推广服务;维修、租赁医疗器械;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销售珠宝首饰、建材、工艺品、日用品、文具用品、体育用品、电子产品、针纺织品、机械设备、金属材料、通讯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医疗器械(Ⅰ、Ⅱ类);医疗器械Ⅲ类(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文有效期至2019年09月29日)。(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