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前
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国内因特网虚拟专用网业务(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7年05月17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中的信息服务业务(仅限互联网信息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不含新闻、出版、教育、医疗保健、药品和医疗器械;含电子公告服务(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19年08月28日)。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维修;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机械设备、通讯设备、服装、文化用品、家具、首饰、汽车(不含九座及九座以下乘用车)。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