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艺表演;电影发行。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及棋牌娱乐活动);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影摄制;文艺创作;承办展览展示活动;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图文设计;展厅的布置设计;产品设计;公共关系服务;企业策划;市场调查;教育咨询;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尔夫球场和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销售电子元件和器件、电子产品、灯具、家用电器、办公用文具、通讯设备、机械设备、五金交电(不含电动自行车)、汽车零配件、日用杂货、针纺织品;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艺表演、电影发行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