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组织艺术文化交流活动(不含演出);销售体育用品、建筑材料、日用品、家具、花卉、服装鞋帽、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子产品、办公用品、家用电器、机械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文化用品、工艺品;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租赁机械设备;维修家用电器(不符合家用电子电器维修业服务经营规范不得开展经营活动);安全防范技术产品;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家庭服务(不符合家政服务通用要求的不得开展经营活动);电脑动画设计;打印、复印;维修计算机、电子产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