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邮寄包裹、信函、汇兑、邮发报刊、邮件运输;邮政增值业务;邮政附属业务;电信公众业务;与邮政、电信业务有关的设计、施工、销售、咨询以及国务院通信主管部门、北京市邮电管理局批准开办的其他通信业务;办理人民币储蓄存款业务;代理发行、代理兑付国库券;代理收付款项;长期寿险、健康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包装食品;出租、零售音像制品;销售食品;出版物零售。零售鲜花、工艺品、日用品、新鲜水果、新鲜蔬菜、文具用品、五金交电(不得从事实体店铺经营)、家用电器、电子产品、化妆品、针纺织品、珠宝首饰、体育用品、通讯设备、文化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零售、销售食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