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演出经纪;文艺表演;音像制品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包装装潢设计;模型设计;影视策划;摄影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不含医用软件);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声乐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舞蹈技术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教育咨询;会议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文艺创作;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销售乐器、文具用品、体育用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电子产品、摄影器材、舞台灯光音响设备、机械设备、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演出经纪、文艺表演、音像制品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