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再生资源回收(不含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报废汽车等需经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服务;软件开发;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服务;销售日用品、机械设备、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设备、五金交电、金属制品、建筑材料;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危险废物经营、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