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前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技术推广服务;企业策划;企业管理;经济贸易咨询;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影视策划;发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制作;租赁体育用品;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服装、工艺品、体育用品、文具用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