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艺表演。摄影扩印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营业性演出);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电脑动画设计;影视策划;企业策划;承办展览展示活动;文艺创作;会议服务;工艺美术设计;剧务、舞台美工、服装道具、灯光音响;电脑打字、录入、校对、打印服务;技术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销售日用品、日用杂货、通讯设备、照相器材、电子产品、服装;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文艺表演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