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翻译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零售珠宝首饰、工艺品(不含文物);数据处理;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演出经纪、出版物零售、网络文化经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