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电影摄制;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演出经纪;销售食品。信息咨询(不含中介服务);财务咨询(不得开展审计、验资、查账、评估、会计咨询、代理记账等需经专项审批的业务,不得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验资报告、查账报告、评估报告等文字材料);经济贸易咨询;市场调查;会议服务;劳务服务;翻译服务;广告设计、制作;电脑图文设计、制作;影视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承办展览展示活动;企业形象策划;营销策划;技术开发、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销售日用品、电子产品。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