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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影摄制;电影发行;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经济贸易咨询;投资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策划;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技术推广服务;电脑图文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音乐培训、舞蹈培训(以上培训不得面向全国招生);摄影扩印服务;市场调查;影视策划;租赁摄影器材。“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电影摄制、电影发行、演出经纪、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区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