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经济合同担保(不含融资性担保);投资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的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汽车租赁(不含九座以上客车);体育运动项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除外)。“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领取本执照后,应到区县住建委(房管局)取得行政许可;应到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或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