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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9月24日);销售新鲜水果、新鲜蔬菜、厨房用具、日用杂货、家具、家用电器、电子产品、五金、交电、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艺品、服装、机械设备、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演出除外);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电脑动画设计。(未取得行政许可的项目除外)(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