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后
自营和代理除国家组织统一联合经营的出口商品和国家实行核定公司经营的进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三来一补”业务;对销贸易、转口贸易;上述进出口商品的国内销售(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除外);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设备、材料的出口;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成套设备的储运、安装、调试、相关技术人员培训;与上述业务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