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关注能源行业的朋友们注意了,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了一项关于能源领域增值税政策的重要公告,其中对核电行业的税收安排进行了明确和调整。
核心变化:新旧机组区别对待

公告以 2025年11月1日 这个时间点为准绳,对核电机组的增值税政策进行了清晰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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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机组”保障现有权益:凡是能在 2025年10月31日之前 实现正式商业运营的核电机组,其增值税政策将继续按照原有规定执行,稳定了已投产项目的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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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核准未投产”项目设置过渡期:对于在 2025年10月31日之前 已经获得国家核准、但尚未正式商运的机组,国家也给予了支持。这些机组从商运次月起,在10年内可以享受缴纳增值税后返还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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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核准”项目政策调整:最值得关注的变化是,自2025年11月1日起新核准的核电机组,将不再享受上述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这意味着未来新上马的核电项目,其面临的税收环境将发生改变。
政策影响几何?
这项调整清晰地表明了国家在核电产业支持政策上的优化方向。一方面,它保护了存量及已在途项目的合理利益,保证了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另一方面,对远期新项目不再提供特定的增值税退税,可能预示着未来核电项目需要进一步提升自身的经济竞争力,同时也可能与国家推动能源结构多元化发展的整体战略相契合。
海上风电迎来利好
同期公告还明确,为鼓励清洁能源发展,在2025年1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对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
总而言之,这项新政为核电产业的未来发展划下了一条清晰的分界线,既兼顾了历史,也展望了未来。相关企业和投资者需要密切关注这一政策动向,及时调整未来的投资和发展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