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身体健康;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政策把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和实践经验;
6.年龄:详见《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7.应聘正处职级需满足现职务为正处职级;应聘副处职级需满足现职务为副处职级;应聘正科职级需满足现职务为正科职级;应聘副科职级需满足现职务为副科职级;
8.应聘副科级及以上的管理岗需满足现职务为管理序列,应聘副科级及以上的技术岗需满足现职务为技术序列;
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参加招聘:
(1)受司法机关或原单位纪检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原单位党纪、行政处分,尚处责任追究期内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有“不称职”的。

3.任职文件(现任副科级及以上应聘人员必须提供任职文件);
4.培训、获奖证书,取得重大工作成果等证书扫描件;
5.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和情况。